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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极保护排流效果的评价

点击数:206 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20-06-11

阴极保护排流效果的评价(图1)

   管道电位中的正电位部分原则上应消除,而负电位偏差仍应满足阴极保护的基本标准。也就是说,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,在采取现行排水措施后,受干扰管道的管道接地电位应达到阴极保护电位标准;对未进行阴极保护的管道,管道接地电位应恢复到干扰前的水平。

   但难点在于漏极电路的内阻不为零,漏极电流对内阻的压降使得管道上的干扰电位不能完全消除。当采用接地排流方式时,由于排流电路的内阻较大,管道上无法消除的干扰电压较大。当干扰严重时,放电电流增大,即使放电电路的内阻很小,也会有较大的压降。因此,要完全消除干扰是困难的。

   因此,我国的相关行业标准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。①电流放电保护的目的是消除积极管接地电位在 大的程度上,并且没有提供管接地电位的负偏移。②根据所选的放电模式和干扰的严重程度,不同使用指定索引。③一般排水保护效果的评估点不得少于3分。当干扰段位于长而复杂的管道系统中,且管道接地电位复杂多变时,干扰段不应小于5点。④评估点必须包括放电点,点较大和较小的干扰降低,和其他评估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。⑤在测量之前和之后的参数电流放电保护,有必要统一测量,测量时间,阅读时间间隔,测试方法和仪器设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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